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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进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自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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